【財華社訊】宏華集團(00196-HK)公布,跟進了公布的2019年11月11日有關訴訟進展,宏華中国及宏华海洋因不服法院之判決,已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訴訟的背景資料是該公司於2018年5月份一份公布,指該公司獲悉,上海上實國際貿易(集團)作為申請人,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凍結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宏華海洋及宏華中國的銀行存款3.2億元(人民幣.下同)或查封、扣押凍結其他等值財產。法院已經准許申請人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該公司指,申請人為宏華海洋一採購代理方,宏華海洋委託申請人代理採購設備及材料,並由宏華中國提供擔保。申請人要求宏華海洋及宏華中國支付其已為宏華海洋採購的材料及設備墊資約3.2億元,並據此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公司目前正就案件尋求法律意見。
於11月11日,該公司於2019年11月7日收到上海海事法院(2018)滬72民初3249號民事判決,主要內容是宏華海洋油氣裝備(江蘇)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上海上實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支付貨款、代理費及墊付款利息3.3662億元,以及該款自2018年2月15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3倍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宏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宏華海洋的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綠動水上運輸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確定的被告宏華海洋的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對上實的其他訴求請求不予支持。法院综合考虑該公司诉请后,判决支持宏華海洋支付上实的金额较上实诉请的赔偿金额減少超過1.71億元。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判決還未生效,宏華中國及宏華海洋有權在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公司會就判决向法律顧問徵詢意見后以确定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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