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信達國際控股(00111-HK)公布,11月12日,該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信達國際證券本周二(12日)作為被告人,透過其委託律師收到一位名為趙嗣舜作為原告人的代表律師,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上所出具關於針對該公司的2019年高等法院案件第2085號(HCA 2085)訴訟項下的傳訊令狀。
據傳訊令狀所附的申索陳述書,趙嗣舜為信達國際證券的客戶,趙嗣舜稱為一家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已退市)若干美國存託股份的持有人及╱或實益擁有人,並已將該等美國存託股份存置於在信達國際證券開設的證券賬戶。
趙嗣舜指信達國際證券未遵照其指示處理該等美國存託股份,現作出多項申索,包括責成或促使被告人立即向原告人移交標的美國存託股份,或(二者擇其一)支付總額為54.67萬美元或其港元等值(相當於約426.4萬港元)或法院視為適當金額的損害賠償金的判令;利息;訟費;以及法院視為適當之進一步或其他判令或濟助。
信達國際證券對原告人的申索有異議,目前正在就上述訴訟諮詢法律意見,並打算為自身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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