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大生農業金融(01103-HK)公布,根據由法院發出日期為2019年10月15日而該公司於2019年10月18日收到之民事調解書,九江銀行與九江起訴書中所列被告(即該公司、深圳大生、大生(福建)農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董事長蘭華升及非執行董事盧挺富(統稱被告)已同意(其中包括)該公司須於2019年10月22日前一筆過向九江銀行償還合共逾4.13億元人民幣元之款項(包括該貸款之本金額及累計至2019年9月25日之全部相關利息)連同九江銀行產生之法律費用及附加費用。
該公司亦須向九江銀行支付該貸款由2019年9月25日至實際還款日期所累計之全部相關利息。倘該公司未能於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還款事項,則九江銀行將就來自該公司變現其於南通路橋之權益之所得款項擁有賠償申索優先權。各被告須承擔還款事項之共同及各別法律責任。至上周五,尚未就該公司於南通路橋之股權展開任何拍賣程序。
根據該集團現時之財務狀況,董事認為該集團可能未能於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還款事項。該公司將竭盡全力盡快完成還款事項。
倘該公司未能於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還款事項,則該公司落實民事調解書所訂明之變現其於南通路橋之股權,並不會構成一項「交易」。該公司將積極應訴,並於適當時候作出進一步公告以便其股東及投資者知悉九江法律訴訟之任何重大進展以及任何已由董事會識別對該公司之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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