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大生农业金融(01103-HK)公布,根据由法院发出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而该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之民事调解书,九江银行与九江起诉书中所列被告(即该公司、深圳大生、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兰华升及非执行董事卢挺富(统称被告)已同意(其中包括)该公司须于2019年10月22日前一笔过向九江银行偿还合共逾4.13亿元人民币元之款项(包括该贷款之本金额及累计至2019年9月25日之全部相关利息)连同九江银行产生之法律费用及附加费用。
该公司亦须向九江银行支付该贷款由2019年9月25日至实际还款日期所累计之全部相关利息。倘该公司未能于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还款事项,则九江银行将就来自该公司变现其于南通路桥之权益之所得款项拥有赔偿申索优先权。各被告须承担还款事项之共同及各别法律责任。至上周五,尚未就该公司于南通路桥之股权展开任何拍卖程序。
根据该集团现时之财务状况,董事认为该集团可能未能于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还款事项。该公司将竭尽全力尽快完成还款事项。
倘该公司未能于2019年10月22日前完成还款事项,则该公司落实民事调解书所订明之变现其于南通路桥之股权,并不会构成一项“交易”。该公司将积极应诉,并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便其股东及投资者知悉九江法律诉讼之任何重大进展以及任何已由董事会识别对该公司之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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