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製定了《網絡平台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於2019年12月31日結束。
從2020年1月1日起,試點企業可按照《辦法》規定要求,申請經營范圍為“網絡貨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縣級負有道路運輸監督管理職責的機構應按照《辦法》,對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試點企業,換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未納入交通運輸部無車承運人試點范圍的經營者,可按照《辦法》申請經營許可,依法依規從事網絡貨運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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