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稅總局網站16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海關總署近日發佈關於在綜合保稅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
公告明確,綜合保稅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簡稱“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實行備案管理。綜合保稅區完成備案後,區內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企業,可自願向綜合保稅區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海關申請成為試點企業,並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其中,試點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包括機器設備、基建物資和辦公用品)時,暫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未經加工的保稅貨物離境出口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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