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瀚華金控(03903-HK)公布,該公司之董事會最近獲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對上海豐華(集團)(600615-CN)董事段曉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段先生亦為該公司現任非執行董事。
根據上海證監局出具之第【2019】54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豐華股份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違反《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豐華股份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8號)的有關規定。段先生作為豐華股份董事及時任該控股股東總裁助理及財務總監,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且在知悉上述事項後未及時向豐華股份董事會報告並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及第四十條的規定。根據該辦法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段先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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