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港交所(00388-HK)公布,财务报表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就必须停牌的建议,新例将由今年9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全年初步业绩公告开始实施,意味最快明年第四季才会有公司因新例而停牌。
该所去年九月諮询市场,共收62份意见书,考虑后决定修订《上市规则》。据新规定,若发行人就个別财政年度刊发初步业绩公告时,其核数师对其财务报表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港交所一般会要求其证券暂停买卖。停牌一般会持续,直至公司解决导致核数师发出有关意见问题、保证核数师毋须再就该等问题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及披露足够资料令投资者可在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财务状况作评估为止。
相对原有建议,联交所设下两项豁免,也会弹性处理引伸的“停牌18个月强制除牌”问题。
同时港交所亦会设过渡安排,若主板及创业板发行人停牌,纯粹因核数师对发行人在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开始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补救期”可延长至24个月。
港交所近年连推措施,增加“壳股”营运和交易成本,上述建议被视为联交所提高“养壳”成本。交易所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表示,諮询旨在提高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信度,维持市场质素,也权衡了不同持份者的意见。
是次諮询联交所收到62份回应意见,当中意见分歧,仅36%完全支持建议,24%(包括支持及反对的回应人士)建议修订,余下40%反对建议。联交所因而修订建议。
联交所新增两项豁免包括:(1)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只牵涉持续经营问题;或(2)发行人在刊发初步业绩公告前,已解决导致核数师发出非标准意见的相关问题。
联交所也计划修改补救期,处理引伸的除牌危机。联交所去年修订《上市规则》,主板发行人连续停牌18个月(GEM发行人:12个月)可能会被联交所除牌。若要解决导致核数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问题并非发行人所能控制,补救期或可延长,延长的期限由联交所根据个別情况而定。
在43家2017年度财务报表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的发行人中,19家发行人已解决其审计问题,另有5家发行人纯粹是因有持续经营问题才收到“无法表示意见”,在新《上市规则》规定下毋须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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