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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君爭產案 法官判羅老太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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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9年5月22日 下午7:03

踏入期頤之年的鷹君集團已故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人稱羅老太),於一六年入稟控告滙豐國際信託案後惹起家族爭產風波,羅老太質疑管理羅氏家族信託的匯豐信託偏袒其三子羅嘉瑞,又多次不按其指示增持鷹君股份,以致不斷購入鷹君股份的羅嘉瑞威脅家族信託身為鷹君最大股東的地位及權益。法官陳嘉信今於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決,駁回羅老太的兩份申請。法官下令羅老太需支付被告方訟費。

法官裁定羅老太指控匯豐信託多次不按其指示增持鷹君股份在法律上並不能成立。法官指羅老太接受羅氏家族信託(Lo Family Trust)屬有效的全權信託(Discretionary Trust),而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款,條款中明確地指出匯豐信託擁有絕對的自行處理權(Absolute Discretion )並不受任何限制,而羅老太多次致函滙豐信託要求滙豐信託執行其要求一事根本是不可能的嘗試(Impermissible Attempt)。如果羅老太欲爭議滙豐信託是有責任跟從她的指示去做事的話,羅老太必須證明該羅氏家族信託契約是偽造的,但羅老太早於開案陳詞指明她並非要斷言羅氏家族信託契約屬虛假,而是接納它是有效的全權信託,故羅老太根本沒有可能有權迫使滙豐信託跟從她的指示做事。

羅老太指控匯豐信託疏忽或故意違反職守,沒有維持家族信託在鷹君集團的控制權和控制羅嘉瑞的潛在威脅。但羅老太無法證實,家族信託在鷹君擁有任何「控制權」,以及羅嘉瑞的舉動會威脅家族信託在鷹君集團的地位。證據亦顯示,匯豐信託曾屢次向羅老太表示,擔心鷹君集團的集中度風險(concentration Risk) 而拒絕繼續購入鷹君的股份,但羅老太仍要求法庭干預匯豐信託的決定,法官亦同意,系統風險是一個合理的原因解釋匯豐信託不續購鷹君股份。

匯豐信託曾被指故意偏袒羅嘉瑞,包括匯豐信託曾提出要重組家族信託的申請。但匯豐信託重組家族信託的理由是因爲羅氏家族成員之間的紛爭,使信託管理程序有困難。重組家族信託是為羅氏家族各人著想,而非如羅老太所指,申請只偏袒羅嘉瑞。羅老太曾去信匯豐信託,要求對方增持鷹君股票遭拒,遂質疑匯豐信託偏袒羅嘉瑞。但法庭只根據信件內容,無從得知偏袒是否屬實,但該信件可反映匯豐信託在一個精密、困難和多變的窘境下,仍能作出小心和準確的決定。

羅老太指稱滙豐信託同為羅氏家族信託及其三子羅嘉瑞旗下信託KSL Trust 的信託人,故滙豐信託的崗位有利益衝突。法官指羅老太及其九位子女一直知道KSL Trust找來滙豐信託作其信託人,而且這麼多年也沒有反對此事,而是直至入稟時才提出事宜。法官認為羅老太不能證明任何實際可行的利益衝突可能性,而且滙豐信託並不能為KSL Trust作任何投資決策,亦沒有證據顯示羅嘉瑞或KSL Trust對鷹君的控股權構成威脅。法官指羅老太基於錯誤假設而認為滙豐信託有負責去購入更多的鷹君股份,或增加羅氏家族信託在鷹君的控股權,但滙豐信託實質並沒有負責要這樣做,故認為羅老太所持的觀念屬虛無縹緲。

來源: 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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