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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將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目1、2的稅率分別調降為13%、20%;將稅目1“藥品”注釋修改為“對國家規定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進口藥品,按照貨物稅率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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