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於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2017年部署開展的城鄉接合部和農村地區藥店診所藥品質量安全集中整治基礎上,各地要進行“回頭看”,並按照《國家藥監局關於加強2019年藥品上市後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對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要將藥品零售企業“掛證”整治與規范進貨渠道、嚴格票據管理等日常監督檢查內容相結合,督促藥品零售企業提高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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