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併進一步放寬了免稅條件:
一是將免稅條件由構成居民納稅人不滿五年,放寬到連續不滿六年;
二是在任一年度中,隻要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就重新計算連續居住年限;
三是將管理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改為備案,簡化了流程,方便了納稅人。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負責人表示,這樣調整後,在境内工作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居民)的境外所得免稅條件比原來就更為寬松了,從而吸引更多外資和鼓勵外籍人員來華工作。
專家表示,此舉釋放出更大力度吸引境外(含港澳台)人才的積極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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