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一、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二、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三、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罕見病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簡易征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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