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紧密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贸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
纲要指出,要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落实內地与香港、澳门CEPA系列协议,推动对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争议解决、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讯等领域实施特別开放措施,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在广东为港澳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好落实CEPA框架下对港澳开放措施。
此外,扩大內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拓展“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港澳及国际认证)”范围,推动內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
同时携手扩大对外开放,强化香港金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成为解决“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和商业争议的服务中心,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作用,为內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资和諮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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