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18日表示, 證監會發布公募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常德鵬表示,指引的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以風險對沖為目的;二是貨幣市場基金不得投資信用衍生品;三是基金管理人必須明確投資金額、期限等,四是要求定期報告及招募說明書中投資信用衍生品的情況,五是參照行業協會規定估值;六是強化基金管理人職責;七是明確老基金投資信用衍生品必須依法履行適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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