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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印發《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於各級財政部門財政專戶的核算和管理工作,核算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建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等。財政專戶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等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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