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6日,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02221.SZ)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6年5月26日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2022年發生的香港仲裁事項(最大涉案金額折合人民幣約137,037.18萬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12.64%)未及時披露,且連續多期定期報告未披露該仲裁相關事項,公司及董事長周一峰、總經理邵曉、董事會秘書陳文辛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2022年5月13日公司發生香港仲裁事項,2025年5月14日仲裁裁決作出,2026年1月子公司股權被凍結。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仲裁發生及後續重大進展,也未在2022年半年報至2025年半年報共6期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事項,直至2026年4月才補充披露。
江蘇證監局認定,公司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公司表示,已採取整改措施:已於2026年4月24日披露仲裁事項,並在2025年年報中進行相應處理,相關年報已獲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本次警示函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産經營。
内容來源:有連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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