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26年4月30日發佈紀律處分決定書〔2026〕68號,對金華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657.SH)及時任董事長陳正明、時任總經理陳凱、時任財務總監呂敬、時任董事會秘書張明駿予以通報批評。
經查,公司於2026年4月10日披露《2025年年度業績預虧及致歉公告》,預計2025年歸母淨利潤為-800萬元至-1150萬元,扣非淨利潤為-1100萬元至-1450萬元。因2025年度淨利潤為負,公司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内(即2026年3月31日前)披露業績預告,但未按時履行,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4月修訂)》第2.1.1條、第2.1.7條、第5.1.1條等規定。
上交所認定:董事長陳正明、總經理陳凱、財務總監呂敬、董秘張明駿作為信息披露與財務管理主要責任人,未能勤勉盡責,違反《股票上市規則》相關條款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義務。當事人在申辯期内無異議。
依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13.2.3條及《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規定,上交所作出通報批評決定,並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須於一個月内提交全體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全面排查信息披露與規範運作隱患,切實提升合規水平。
内容來源:有連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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