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ews 11月4日消息,據中新網報道,反洗錢法修訂草案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明確金融機構採取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的條件,避免影響客戶正常的金融活動。
草案三審稿明確,發現客戶進行的交易與金融機構所掌握的客戶身份、風險狀況等不符的,應當進一步核實客戶及其交易有關情況;對存在洗錢高風險情形的,必要時可以採取限制交易方式、金額或者頻次,限制業務類型,拒絕辦理業務,終止業務關係等洗錢風險管理措施。
同時,草案三審稿完善洗錢風險管理措施異議處理機制,增加規定涉及客戶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務的異議,金融機構應當及時處理。此外,草案三審稿分別規定單位和個人未依照規定採取反洗錢特別預防措施的法律責任,並對特定非金融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内容來源: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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