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周五),中恒集團開盤低開低走,午後繼續下跌,截至收盤,跌幅為2.55%,報價3.44元/股。
9月23日,廣西梧州中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恒集團)原董事長許淑清離婚析産案,由廣西梧州萬秀區法院在湖南女子監獄再審開庭。
該離婚案可謂是撲朔迷離,牽扯了賄賂、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罪名。
張松成是許淑清的第二任丈夫。兩人2000年8月結婚,2009年4月離婚。
中恒集團2000年登陸A股,是梧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主要從事對醫藥、能源、基礎設施等的投資與管理,以及房地産開發與經營等業務。
婚姻存續期間的2006年12月,許淑清通過廣州中恒(曾名廣州保宇)以“蛇吞象”的方式,低成本收購了中恒集團的子公司梧州鴛鴦江大橋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廣西中恒實業有限公司),後成功入主中恒集團。
許和張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時,未對廣州中恒的股權進行分割。
張松成於2009年提起離婚析産訴訟,要求分割廣州中恒90%股權,是為“給付之訴”。在梧州萬秀法院副院長金明的幫助下,許淑清在梧州市萬秀區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廣州中恒股權全部歸其個人所有。
隨後,在兩場訴訟中,許淑清獲得勝訴,廣西梧州兩級法院認定該90%的股權全部歸許淑清所有。
此次的再審開庭,張松成方認為,許淑清對廣州中恒集團有限公司的三次增資計人民幣8970萬元,均發生在2000年至2009年原、被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庭審中,張松成針對許淑清“賄賂法官、僞造證據、轉移夫妻共同財産”等問題,訴請法院對許淑清妨礙民事訴訟行為予以民事制裁,要求將廣州中恒公司出資及股權全部分給原告,不分給被告許淑清。
庭審持續了一上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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