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信達生物-B(01801-HK)公布,公司現已符合上市規則第8.05(3)條項下的市值╱收益測試要求。
具體而言,公司最少於過去三個財政年度達致管理層連續性,並最少於最近期的經審核財政年度達致擁有權及控制權連續性。其於2020年6月19日的市值超過664億港元,遠高於該規則規定的40億港元。其於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總收入為人民幣10.475億元(約11.449億港元),遠高於該規則規定的5億港元。
因此,公司符合根據上市規則第8.05(3)條的條件上市,故聯交所批准相關規則不適用於公司。相關規則不適用的影響相關規則不適用將不會對公司普通股的現有股票構成任何影響,其將繼續為股份法定所有權的有效憑證,並將繼續有效作買賣、結算及登記用途,且將不會涉及任何轉讓或交換現有股票。
由於相關規則不適用,公司的股份名稱將不再加上標記「B」。於相關規則不適用後,概不會對公司股份中英文簡稱、現有股票、每手買賣單位、公司普通股交易貨幣及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作出任何變動。
公司亦知悉,於相關規則不適用後及受限於是否符合任何其他申請要求,其股份可能被考慮納入恒生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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