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跨性別人士未完成整個變性手術,但被政府拒絕更改身份證性別,早前司法覆核敗訴,二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琴日法院一致裁定二人上訴得直,即係跨性別人士冇需要完成整個變性手術流程,身份證都可以更改性別。 終院裁決話,涉案政策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嘅準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所保障嘅權利。 兩名上訴人天生為女性,已經接受接受荷爾蒙治療或胸部移除手術,但未完成移除子宮以及製造人工陰莖,但佢哋英國護照上性別係男性,早年向入境處申請身份證改為男性,但被當局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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