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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10月21日,國家能源局發佈關於推動煤電與新能源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總體要求:煤電與新能源融合應在不降低煤電對電力系統支撐調節能力的前提下實施。融合項目的新能源規模要與煤電機組改造升級提升的調節能力匹配。強化煤電降碳,切實提升煤電降碳質效。促進新能源消納,減少棄風棄光,有效提升新能源消納水平。鼓勵多元創新,支持探索融合技術試點應用。堅持因地制宜,科學選取適配融合場景模式。到「十五五」末,煤電與新能源融合場景模式成熟應用,融合項目相較改造建設前的年度碳排放水平顯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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