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7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發布進一步做好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設備集中採購工作的通知。全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購置列入國家、省、市地級部門集中採購目錄的醫用設備,均應實施部門集中採購。甲類大型醫用設備(主要是高端放射治療類設備)納入國家級部門集中採購目錄,繼續由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集中採購。個性化定製程度高、需配套設計並建設基礎設施工程、逐台按程序獲得註冊的設備(主要是重離子質子放射治療系統),暫不納入集中採購目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包括PET/MR、PET/CT、腹腔內窺鏡手術系統和常規放射治療類設備)納入省級部門集中採購目錄,購置資金投入量大、市場競爭不充分的其他醫用設備逐步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集中採購。國家和省級部門集中採購目錄以外的醫用設備,由市地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本著穩妥審慎、先易後難的原則,擬定集中採購目錄,組織集中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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