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ews 3月18日消息,據澎湃新聞報道,山東濟南市章丘區法院近日披露一起典型案例:劉某通過朋友張某介紹,委託張某投資購買艾爾法幣。根據其手機平台顯示,投資收益每天數百元。但投資後不久,約定的投資期限尚未到期時,該平台已無法點擊查看。劉某通過張某欲退回投資款,但張某告知艾爾法幣平台及相關負責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警方立案,無法退還投資款。劉某遂以委託合同為由起訴張某,要求張某返還投資款。
經審理認為,劉某投資虛擬貨幣行為,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其與張某針對投資虛擬貨幣建立的委託合同為無效合同。張某並未因委託行為獲利,劉某所稱投資産生的虧損及目前無法從平台上取現,係其從事該非法金融活動所面臨的投資風險。該風險係其從事購買虛擬貨幣這一非法金融活動産生的損失,不應受法律保護,故由此産生的不利後果由劉某自行承擔,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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