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News 11月3日消息,香港證監會發佈《有關虛擬資産交易平台共享流動性的通函》,允許持牌虛擬資産交易平台營運者與合資格海外平台營運者整合掛盤冊以共享流動性,實現跨平台對盤與交易執行。平台須採用DVP貨銀兩訖、日内結算與未結算交易上限監控,並在香港設立不低於上限規模的儲備基金及保險/補償安排以覆蓋結算資産風險。市場監察須統一實施並可即時向證監會提供交易與客戶數據。面向零售前需充分風險披露並取得客戶選擇,同步申請書面批準,附加條款及條件。
内容來源:PA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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