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10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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