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再揮大棒:威脅對銅和藥品徵收高額關稅。港股上午盤三大指數集體下跌,恒生指數跌0.74%再度失守24000點,國企指數、恒生科技指數分別下跌0.76%及1.14%。
無懼美藥品關稅威脅,港股藥品股大漲,恒瑞醫藥大漲近10%創上市以來新高。
相關ETF方面,恒生醫療ETF(513060)午盤震蕩走高,上漲近1.5%,成交額近20億元,換手率超23%,交投活躍。成分股中多數上漲,中國生物制藥、綠葉制藥、金斯瑞生物科技漲超6%;雲頂新耀、諾誠健華、翰森制藥漲超5%;康哲藥業、石藥集團、固生堂等個股跟漲,漲幅均超3%。
消息面上,2025年7月1日國家醫保局發佈了《2025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及相關文件。2025年將制定第一版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主要納入超出保基本定位、暫時無法納入基本目錄,但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患者獲益顯著的創新藥,推薦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參考使用。
此次國家醫保局明確商保創新藥目錄由國家醫保局組織制定,企業同步申報,減輕企業的實際工作量,充分尊重商業保險公司的市場主體地位。在方案制定、專家評審、價格協商等環節,保險行業專家將深度參與,其對藥品準入及價格協商擁有重要的決策權。
【商保創新藥目錄中的藥品是推薦進入,並非「強制」】
平安證券表示,商保創新藥目錄中的藥品是推薦進入,並非「強制」。國家醫保局將對符合條件的商業健康保險給予數據共享、結算清分等方面的合作支持。今後將逐步實現醫保、商保協同監管,保障商業健康保險資金的合理使用,確保商保平穩運行,並統籌做好商保創新藥目錄與醫保目錄的銜接。
隨著《徵求意見稿》正式對外公佈,2025年國談工作正式啓動。本次公佈的國談目錄共包括2025年國家醫保目錄以及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調整申報、醫保談判藥品續約規則三個部分。今年國談藥品的範圍是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獲批上市的新通用名或適應症、功能主治發生重大變化,且針對此次變更獲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
此次基本目錄調整和商保目錄指定工作會同步進行,參與價格協商的商保創新藥按模板提交材料,專家開展測算評估後提出協商價格的評估意見。同時國家醫保局會組織企業進行現場價格協商、協商成功的藥品納入商保創新藥目錄。經專家評審建議既可調入基本目錄,也可以調入商保創新藥目錄的藥品,應先開展基本目錄談判,談判失敗的進入價格協商環節。談判結果暫定在今年10-11月。
【新藥商保目錄即將落地,長期將打開創新藥支付空間】
新藥商保目錄即將落地,對行業短期影響有限,長期將打開創新藥支付空間。7月1日,國家醫保局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出台《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再次強調了對於創新藥的全方位政策支持,並且將商保納入制度框架,打開創新藥的長期支付空間。
核心内容包括:1)鼓勵商業健康保險擴大創新藥投資規模;2)優化續約規則,允許醫保目錄内創新藥在銷售超預期、增加適應症等觸發降價的情況下,通過談判合理調整醫保支付標準,可不高於簡易續約的降幅,穩定企業預期;3)增設商保創新藥目錄;該目錄内藥品不計入基本醫保自費率指標和集採中選可替代品種檢測的範圍,不納入按病種付費範圍。
7月1日,醫保局發佈了醫保目錄和商保創新藥目錄調整工作方案,預計將於10-11月公佈結果。商保創新藥目錄採用價格協商的形式,由商保專家、醫保部門與藥企進行價格協商。2024年我國商業健康險保費收入達到9,773億元,同比增長8.2%,資金規模已接近當年居民醫保籌資總水平。但商業健康保險賠付率較低,2023年商業健康保險賠付額僅為3,848億元。我們預期,在政策的助力下,我國商業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規模和賠付率都有望大幅增長,長期成為創新藥的重要支付來源。
恒生醫療ETF(513060)在政策構建「數據-支付-臨床」增長飛輪、高純度龍頭資産稀缺性、全球化盈利彈性釋放、估值修復與流動性溢價共振。相較於純創新藥ETF,其更兼顧産業鏈完整性與抗波動能力,是佈局中國創新藥黃金賽道的攻守兼備型工具,值得投資者重點關注。
産品風險等級:中高(此為管理人評級,具體銷售以各代銷機構評級為準)
風險提示: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不同類型的基金風險收益情況不同,投資人既可能分享基金投資所産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産,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收益,基金淨值存在波動風險,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投資者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産品概要》等法律文件,及時關注本公司出具的適當性意見,各銷售機構關於適當性的意見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並不表明對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基金合同中關於基金風險收益特徵與基金風險等級因考慮因素不同而存在差異。投資者應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情況,結合自身投資目的、期限、投資經驗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決策並自行承擔風險,不應採信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銷售行為及違規宣傳推介材料。
内容來源:有連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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