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7月1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支持創新藥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其中提出,推動創新藥加快進入定點醫藥機構。鼓勵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於藥品目錄更新公佈後3個月内召開藥事會,根據需要及時調整藥品配備或設立臨時採購綠色通道,保障臨床診療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藥權益。不得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佔比等為由影響創新藥配備使用。醫保目錄内談判藥品和商保創新藥目錄内藥品可不受「一品兩規」限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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