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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1月3日,據國家藥監局網站發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等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颠茄磺苄啶片開展了上市後評價。
經評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即日起停止颠茄磺苄啶片在我國的生產、銷售、使用,注銷藥品注冊證書。已上市銷售的產品,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負責召回,召回產品由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依法採取其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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