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副局長肖遠企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優化貸款資金的撥付方式,做到「能早儘早」。今後,商業銀行可以在與房地產項目公司協調一致的前提之下,根據房地產項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計劃,將全部貸款提前發放至房地產項目公司開立的項目資金監管賬戶,後續依據實際用款申請,從監管賬戶受託支付到用款對象,把資金撥付的時間提前,只要授信審批通過後,就可以把全部貸款發放到房地產項目公司的資金監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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