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存在自营和投顾账户间发生交易,利益冲突管理不到位,开展场外期权业务不审慎,对子公司业务和投资行为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况,反映出公司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如下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公司就上述问题认真整改,并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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