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發佈關於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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