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晚間,新潮能源(600777.SH)發布相關事項說明的公告,公告顯示,2023年2月2日,公司在聯系牟平法院辦理《民事裁定書》(【2023】魯0612財保7號)送達過程中,了解到上述文書已于2023年2月1日被人簽收。為核實相關情況,公司委托律師于2023年2月6日赴牟平法院現場調取了《煙台市牟平區人民法院送達回證》(【2023】魯0612財保7號)。
上述《送達回證》顯示,受件人「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送達地點「煙台市牟平區政府大街41號」,送達時間「23.2.1」,代收人記明代收理由「徐旭斌 公司行政」,送達人「宋繼寶、神斌」。同時,《送達回證》後附一份《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内容顯示如下:「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將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辦公地點遷至山東省煙台市牟平區政府大街41號,特此通知。」該通知署名為「王進洲、潘輝、黃剛、肖義南、覃業貴、王兆國」,落款為「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2022年12月30日」,蓋有「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字樣的印章。
新潮能源表示,經公司核實,公司沒有名為「徐旭斌」的員工,代收人徐旭斌與公司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社保關系,公司也從未委托「徐旭斌」接收相關法律文書或進行其他民事行為。公司的注冊地址為:山東省煙台市牟平區通海路308號;辦公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大廈A座10樓,在煙台市牟平區無辦公機構。
另外,根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67152號《民事裁定書》(現行有效)裁定,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執行由寧夏順億等主體于2021年7月8日自行召集召開的股東大會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據此,王進洲、潘輝、黃剛、肖義南、覃業貴、王兆國等人不是公司的董事,其以董事名義進行相關活動涉嫌拒不執行生效裁定。
同時,新潮能源聲明,相關印章系僞造,相關人員刻制「山東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印章的行為違反了公司《印章管理辦法》,公司無法排除相關人員刻制公司其他類型印章並使用的可能性,該行為給公司帶來了重大經營風險,對公司正常經營秩序造成了嚴重影響,公司將積極采取法律措施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財富通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下載財華財經APP,把握投資先機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請點擊:
財華網(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FINTV(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