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提升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服務水平的通知》。其中明確,統一規范計重設備合理誤差認定標准。通行高速公路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統一由出口收費站負責對車貨總重進行認定。考慮到稱重設備可能出現的合理誤差,對車貨總重超限超載幅度未超過5%的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比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稱重設備檢定,公示檢定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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