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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關於企業投入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對企業出資給非營利性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以下簡稱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學基金用於基礎研究的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並可按100%在稅前加計扣除。
對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接收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機構基礎研究資金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上述所稱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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