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深圳證監局公告,花樣年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未按規定及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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