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完善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定價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了氣化服務價格的定義及內涵,對定價方式、方法、校核周期、其他衍生服務價格管理等內容作了規范,可以概括為“四個統一”和“一個明確”:一是統一定價方式。氣化服務價格由政府定價轉為政府指導價,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鼓勵實行“一省份一最高限價”。二是統一定價項目。氣化服務價格包括液化天然氣接卸、臨時存儲、氣化等相關費用,除不具備沿線開口分輸的短途管道外,其他外輸管道運輸價格原則上從氣化服務價格中剝離。三是統一定價方法。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制定最高氣化服務價格。四是統一重要參數。對准許收益率、實際氣化量核定等提出原則性要求。五是明確價格校核周期。最高氣化服務價格原則上三年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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