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根據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蓮必治注射液開展了上市後評價。
經評價,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自即日起停止蓮必治注射液在我國的生產、銷售、使用,注銷藥品注冊證書。已上市銷售的產品,由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負責召回,召回產品由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依法采取其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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