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修改保險資金運用領域部分規范性文件的通知。通知提出,刪去《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試行)》(保監發〔2005〕16號)第十一條“保險公司應當委托一個托管人托管股票資產。多家保險公司共用一個股票交易席位的,應當選擇同一托管人。”刪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保險機構股票投資業務的通知》(保監發〔2009〕45號)中關於“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我會決定對保險公司股票投資實行備案制。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公司股票投資能力標准》和市場化原則,選擇股票直接投資或委托投資方式,並向我會備案”的規定及相關附件。刪去《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4〕101號)第三條關於“單只基金募集規模不超過5億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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