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ST北文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 02 民初 240 號《傳票》、《起訴狀》等訴訟文件。
訴訟各方當事人,原告:鄭爽。被告一:北京世紀夥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嘉煊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三:浙江唯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五: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請求:1、請求確認被告三與被告四簽訂的《增資協議書》及其《解除協議》無效;2、請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1.0825億元;3、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對1.0825億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4、請求判令五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費用。
鄭爽因某電視劇演員片酬糾紛問題起訴公司,我公司作為該劇的投資出品方,但未與鄭爽及其關聯公司簽署過相關協議。公司將積極應訴,密切關注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將采取法律手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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