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於強化市場監管 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 促進今冬明春電力供應保障的通知》。通知提出,強化中長期合同電量履約。各派出機構要加強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電量履約監管,形成穩定的送電潮流,嚴禁發生未經送受雙方協商一致隨意減送或終止送電的行為,充分發揮電力中長期交易穩定電力、電量總體平衡的作用。鼓勵市場主體自主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交易價格或浮動機制,相關部門和單位不得強制幹預。
在受端地區電力供應出現缺口時,原則上送端應嚴格按合同約定送電;在受端地區相對寬松而送端供應緊張時,可協商調整合同電力電量執行方式,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要適時組織市場主體規范做好相關調整工作。鼓勵市場主體通過合同轉讓、回購、置換等方式調整交易合同電量,減少電量偏差。
加大發電機組並網運行考核力度。各派出機構要於11月20日前抓緊修訂調整“兩個細則”相關條款、參數,嚴格落實“兩個細則”考核要求,對能源保供期間非計劃停運機組可以實行原標准2-5倍考核力度,抑制機組隨意非計劃停運,促進機組滿發穩發、應發盡發。
財華網所刊載內容之知識產權為財華網及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摘編、複製及建立鏡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願轉載,請發郵件至content@finet.com.hk,獲得書面確認及授權後,方可轉載。
下載財華財經APP,把握投資先機
https://www.finet.com.cn/app
更多精彩内容,請點擊:
財華網(https://www.finet.hk/)
財華智庫網(https://www.finet.com.cn)
現代電視FINTV(https://www.fint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