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呷哺呷哺(00520.HK)公布,內容有關建議罷免趙怡女士的公司執行董事職務。
公司董事會(不包括趙女士)謹此提供有關趙女士與董事會主要分歧的進一步資料:
A. 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呷哺呷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若干高級管理人員的委任及罷免未經其唯一股東(即呷哺呷哺餐飲管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或公司董事會決議進行,因此屬越權行為。
根據公司取得的法律意見,針對北京呷哺高級管理人員的委任和罷免,適用法律法規或北京呷哺或公司的章程文件並無嚴格要求須取得香港呷哺或公司董事會的決議。
B. 賀光啓先生控制公司羊肉及牛肉的採購事宜,且公司一直向賀先生全資控制的公司茶米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支付高昂的交易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自公司控股股東所控股的關聯公司購買食材僅佔集團所使用原材料及消耗品總量不足5%。此外,所有牛肉及羊肉供應商均為獨立於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關於已付茶米茶(香港)的交易費,謹此提述公司日期為2021年1月11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集團與茶米茶(香港)的持續關連交易。儘管該等關連交易毋須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公司已聘用獨立財務顧問對該等關連交易的交易費的公允及合理性提供意見。當時,該意見已向趙女士提供以作考慮,而趙女士(以其董事身份)亦已批准該等關連交易。
C. 趙女士認為彼遭解任集團行政總裁職務及建議罷免公司執行董事職務,蓋因彼發現集團企業管治及內部控制的不足及風險所致。
謹此提述公司日期為2021年5月20日及2021年6月14日的公告,當中載述(其中包括)由於集團若干子品牌的表現未能達致公司董事會預期,故解任趙女士作為行政總裁之職務,及由於趙女士的管理方式及理念與董事會其他成員存在重大差異,且允許趙女士繼續參與公司的管理將不符合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建議罷免趙女士的執行董事職務。
董事會認為,此乃解任趙女士行政總裁職務及建議罷免其董事職務的原因。罷免彼之上述職務與彼所提出有關企業管治及內部控制的指控完全無關。董事會亦謹此知會公司股東,趙女士已於北京針對北京呷哺提起勞動仲裁。趙女士申請裁定其與北京呷哺作為副總裁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公司已聘請律師處理仲裁事宜。
基於上述理由,董事會不認同趙女士的指控,並認為有關指控毫無理由及缺乏理據且上述事宜不會影響該建議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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