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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華社訊】共享集團(03344.HK)公布,誠如公司日期為2021年6月30日的公告所披露,呈請二及呈請四的聆訊定於2021年7月19日進行。呈請二的各方已同意進一步押後上述聆訊及呈請四的各方已同意駁回該呈請,而高等法院已命令將呈請二的聆訊押後至2021年11月29日進行,並給予呈請四的呈請人駁回該呈請之許可。
鑑於高等法院目前有超過一宗對公司提出的清盤呈請,呈請四的各方已同意駁回該呈請,以節省時間及成本。待駁回呈請四後,呈請二為對公司提出的唯一一宗呈請。
港交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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