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相關規定,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低價傾銷,擾亂經營秩序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算法等技術手段,根據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徵,基於成本或正當營銷策略之外的因素,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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