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华社讯】山东黄金(01787.HK)公布,于2021年6月25日,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黄金集团公司(卖方)及该公司附屬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买方)订立资产转让合同,据此,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买方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卖方持有的目标资产,代价约为人民币1.69亿元,乃根据目标资产于估值日期(即2021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扣减未缴采矿权金额釐定。
于2021年6月25日,双方亦订立《<采矿权租赁协议>解除协议》,以终止租赁目标资产,自完成日期起生效。租赁乃由山东黄金集团公司及山东黄金矿业(莱州)焦家金矿所订立,据此,山东黄金集团公司同意向山东黄金矿业(莱州)出租采矿权,自2020年1月1日起为期三年。
资产转让合同项下的目标资产为山东黄金集团公司所持焦家金矿采矿及探矿权及相关土地资产。该公司及卖方的账目中未有目标资产应佔收入及溢利。目标资产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18,036.29万元。由于目标资产是由卖方前身自研设注入卖方而非卖方自第三方收购,故目标资产并无原始收购成本。
焦家金矿现拥有165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配套资产,属于在产矿井,其拥有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20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2日,相关矿产开采的生产条件均已具备,上述配套设施及资产为实际生产方买方所有。截至本公告日期,焦家金矿已在进行开采。
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前,山东黄金集团公司向山东黄金矿业(莱州)出租采矿权。于完成矿业资产收购事项后,目标资产将纳入该公司,且该公司无须向山东黄金集团公司支付租赁付款,因而减少与山东黄金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于完成矿业资产收购事项后,集团将受惠于来自焦家金矿采矿权的稳定盈利,且该公司黄金资源储量增加,预计能为该公司带来良好收益,同时提升该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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