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阿里巴巴(09988-HK)4月10日晚間發佈公告稱,2020年12月24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内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立案調查,阿里巴巴集團當時曾發出關於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調查「反壟斷調查」通知書的公告。
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相關調查結果發佈了阿里巴巴集團反壟斷調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決定書中認定,阿里巴巴集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該項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交易相對人進行排他性限制。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市監總局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人民幣182.28億元(約美金28億元)罰款,相當於阿里巴巴集團2019自然年度中國境内銷售額人民幣4557.12億元(約美金696億元)的4%。同時,市監總局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阿里巴巴集團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内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内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監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對此處罰,阿里巴巴集團誠懇接受,堅決服從。集團後續將強化依法經營,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立足創新發展,更好履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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