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長城汽車(02333-HK)公布,對於媒體報道,小米集團(01810)正與該公司談判使用該公司工廠生產電動汽車,經核實,上述新聞報道並不屬實。
同時,該公司並未與小米集團就上述新聞報道事宜進行談判。
上述內容是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的規定所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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