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港交所旗下聯交所12月11日刊發:(i) 發行人企業管治常規的最新檢討結果;以及 (ii)《邁向良好的企業管治及ESG管理》的業界人士觀點。
檢討報告的主要結果及建議包括:發行人遵守《企業管治守則》的情況有所改善。所有樣本發行人都遵守了78條守則條文中的至少73條,完全遵守所有守則條文的亦佔41%(2017/2018年檢討報告:36%)。發行人報告中大致上就所有未有遵守守則條文的情況均提供了理由。
部分發行人仍未能做到將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區分,遵守率為64%,但其餘的守則條文則獲大多數樣本發行人(逾90%)遵守。發行人應注意於2019年1月新推出的守則條文規定發行人須披露派發股息的政策,個別發行人遺漏了有關守則條文。
重選連任多年的獨董 – 聯交所提醒發行人,獨董符合《上市規則》所列的獨立性準則1並不足以證明其能繼續為董事會帶來新視野並作獨立判斷。
選任超額任職獨董 –發行人應解釋董事會如何定斷相關董事能投入足夠時間處理發行人的事務。
發行人應制定並披露為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訂立的可計量目標,以顯示董事會對這方面的承擔,並讓董事會和其他持份者能檢視公司在多元化方面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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