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中國幸福投資(08116-HK)公布,公司於2020年1月16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對泰泉企業有限公司、綽亨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統稱「該等賣方」)及朗興企業有限公司「朗興」提起法律訴訟(案件編號HCA88/2020)。
公司的主訴為:(i)由於具欺詐成份的失實陳述,撤銷公司與該等賣方於2017年4月28日所訂立有關收購富弘有限公司全部股本的收購協議、於2017年11月27日發行予該等賣方的可換股債券工具及承兌票據(隨後於2018年6月19日轉讓予朗興);
(ii)由於具欺詐成份的失實陳述,聲明該等賣方無權執行收購協議、於2017年11月27日發行予該等賣方的可換股債券工具及承兌票據(隨後於2018年6月19日轉讓予朗興);
(iii)聲明該等賣方及朗興無權執行日期為2017年11月27日的承兌票據;
(iv)該等賣方退還1.2億港元的款項;及
(v) 針對該等賣方具欺詐成份的失實陳述提出損害賠償。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接獲有意對訴訟提出抗辯的任何通告。公司正聽取法律意見並將採取行動以取得判該等賣方及朗興敗訴的判決。
公司股份已自2018年11月5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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